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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

对方提供的合同模板,哪些条款要特别警惕?

合同怎么签,才能少埋雷——签约时:合同条款与用印管理

所属场景:签约时(第051—1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重点警惕四类条款:一是免除对方责任、加重你方责任、排除你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可主张无效);二是”一切解释权归我方”“概不负责”类霸王条款;三是把对方的收款账户变更、单方调价、单方解除权写得清清楚楚却限制你方同等权利的”单边条款”;四是混在附件、补充条款里降低主合同标准的”暗桩条款”。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用对方模板签约是常态,但格式条款有法定红线: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实务审查要盯住五个位置:① 验收与异议期——“验收合格后X日内无异议视为合格”配合超短异议期(3天、7天),是隐藏质量责任的经典组合;② 付款与发票——“先开票后付款”“收到第三方款项后付款”这类背靠背条款;③ 违约责任——对方逾期付款责任轻、你方逾期交货责任重的失衡结构;④ 解除权——对方可单方解除、你方解除要过重重关卡;⑤ 管辖与送达——约定对方所在地法院、对方指定送达地址。

还要注意”签了不等于认了”的救济: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用对方模板时,你方手写添加的条款效力优先——这是法律给你的反制武器,要用。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处理路径

1

建立合同审查清单:验收期、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对等性、解除权、管辖五大项必查;

2

对”一切解释权归我方”“概不负责”类表述直接要求删除或修改;

3

用对方模板的,坚持手写添加你方保护性条款(非格式条款优先);

4

重大合同由律师审查后再签,尤其警惕附件、补充协议里的降标条款;

5

谈判记录留痕,证明曾对格式条款提出异议——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时用得上。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对方是大公司,模板不能改。”——格式条款违反法定红线的部分,法院照样判无效,没有不能谈的条款

✕

误区二:“签了字就代表认可全部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你可以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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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违约责任象征性写一下就行。”——违约金过高可调,但过低基本没人给你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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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附件不重要,扫一眼就行。”——暗桩条款最喜欢藏在附件和补充协议里

北展律师提醒

对方的模板,对方的家。拿到对方合同文本时,请默认每一个字都是为对方利益写的——你的工作是找出那些字,并把它们改回中性。

相关案例

(2017)粤0604民初7713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7年

裁判要旨: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案情要点:合同文本由一方提供,其中条款被认定构成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并按非格式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对企业的启示:格式条款不是对方说了算——法定无效情形+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规则,是你审查、谈判、诉讼的三张牌。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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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合同模板审查或条款谈判支持,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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