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重点警惕四类条款:一是免除对方责任、加重你方责任、排除你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可主张无效);二是”一切解释权归我方”“概不负责”类霸王条款;三是把对方的收款账户变更、单方调价、单方解除权写得清清楚楚却限制你方同等权利的”单边条款”;四是混在附件、补充条款里降低主合同标准的”暗桩条款”。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用对方模板签约是常态,但格式条款有法定红线: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实务审查要盯住五个位置:① 验收与异议期——“验收合格后X日内无异议视为合格”配合超短异议期(3天、7天),是隐藏质量责任的经典组合;② 付款与发票——“先开票后付款”“收到第三方款项后付款”这类背靠背条款;③ 违约责任——对方逾期付款责任轻、你方逾期交货责任重的失衡结构;④ 解除权——对方可单方解除、你方解除要过重重关卡;⑤ 管辖与送达——约定对方所在地法院、对方指定送达地址。
还要注意”签了不等于认了”的救济: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用对方模板时,你方手写添加的条款效力优先——这是法律给你的反制武器,要用。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处理路径
建立合同审查清单:验收期、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对等性、解除权、管辖五大项必查;
对”一切解释权归我方”“概不负责”类表述直接要求删除或修改;
用对方模板的,坚持手写添加你方保护性条款(非格式条款优先);
重大合同由律师审查后再签,尤其警惕附件、补充协议里的降标条款;
谈判记录留痕,证明曾对格式条款提出异议——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时用得上。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对方是大公司,模板不能改。”——格式条款违反法定红线的部分,法院照样判无效,没有不能谈的条款
误区二:“签了字就代表认可全部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你可以主张其不成为合同内容
误区三:“违约责任象征性写一下就行。”——违约金过高可调,但过低基本没人给你调高
误区四:“附件不重要,扫一眼就行。”——暗桩条款最喜欢藏在附件和补充协议里
北展律师提醒
对方的模板,对方的家。拿到对方合同文本时,请默认每一个字都是为对方利益写的——你的工作是找出那些字,并把它们改回中性。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案情要点:合同文本由一方提供,其中条款被认定构成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并按非格式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96问:合同留了空白项没填,有风险吗?
第98问:网上找的合同模板能用吗?
第100问:合同约定”质量异议期3天”,合理吗?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合同模板审查或条款谈判支持,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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