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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

对方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拒付货款吗?

合同怎么签,才能少埋雷——签约时:合同条款与用印管理

所属场景:签约时(第051—1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原则上不能——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是从给付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否则卖方未开票不构成买方拒付货款的合法抗辩;但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开票义务,并就因未取得专票而损失的进项税额向卖方索赔。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裁判规则的底层逻辑是主从义务区分:卖方的主义务是交货,买方的主义务是付款,开票是卖方的从义务和法定义务——从义务不履行,原则上不能对抗主义务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成立),除非合同把”开票”明确约定为付款的前提条件。辽阳中院案例的表述很典型: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买方不得以未开票拒付货款。

那买方拿不到专票的救济是什么?两条路径:其一,诉讼请求卖方开具发票(法院受理并支持,很多判决直接判”卖方于X日内开具金额为X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索赔抵扣损失——因卖方不开票导致买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但要举证损失的实际发生(一般买方自身须为一般纳税人且未从其他途径弥补)。卖方的对应风险:买方大额应票未票,存在被税务稽查补税罚款的风险;买方以个人账户收款不开发票的,还有虚开或逃税的刑事边界问题。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原则)、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处理路径

1

买方:合同约定”先票后款”条款,把开票变成付款前提;

2

买方:起诉时可同时主张”判令开票+支付货款+赔偿抵扣损失”;

3

卖方:开票义务依法履行,避免税务风险反噬;

4

协商阶段:以”开票换付款”做和解安排,一次性解决票款两清;

5

抵扣损失索赔保留证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税额计算表。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对方不开票,我就能合法不付款。”——没有先票后款约定的,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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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开票义务可以不管,反正法院判了付款就行。”——未开票可能构成税务违法,且买方抵扣损失会回头找你

✕

误区三:“抵扣损失随口说个数就行。”——需举证实际损失:一般纳税人身份、未能抵扣的税额、没有替代弥补

✕

误区四:“专票和普票随便开。”——买方需要抵扣的必须专票,票种错了照样构成开票义务未适当履行

北展律师提醒

票和款的纠缠,解法是”约在前、分两条”:开票义务写清楚,付款抗辩有依据;真打起来,“判开票”和”要货款”是两个诉请、两条路径,分开走都走得通。

相关案例

(2025)辽10民终594号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年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出卖人未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无权以此拒绝支付货款,开具发票的义务不成立付款抗辩。

案情要点:买方以卖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剩余货款,法院认定该抗辩不成立,买方仍应支付货款。

对企业的启示:货款和发票是两本账:卖方别想拿”没票”要挟付款,买方也别想拿”没票”赖掉货款——各自的救济都在别处:一个起诉开票,一个索赔抵扣损失。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12问:合同没约定发票开具时间,有影响吗?

第114问: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开票”,哪个好?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开票义务之诉或抵扣损失索赔,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大额货款长期拖欠对方失联对方经营异常资产转移风险证据不完整时效临近已经起诉已经进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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