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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承担责任?

货送了、钱没收到怎么办——履行中:交付、验收与付款管理

所属场景:履行中(第141—2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先看货物风险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风险转移前的货损原则上由卖方承担或向承运人索赔,风险转移后的货损由买方承担;无论风险归属如何,承运人对运输途中因其过错造成的货损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运输途中货损的责任格局是”双轨制”:一条轨是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货损发生时风险在谁手里,谁承担该损失(可向责任方追偿);另一条轨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责任——承运人对运输途中货损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能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因此同一个货损事件可能同时产生两组法律关系:买方承担风险后向承运人索赔,或卖方承担风险后向承运人索赔。

实务要点:第一,确定风险转移节点。约定送货上门的,货物交付买方签收时风险转移;约定货交承运人的,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约定自提的,交付时转移。

节点判断错误,整个索赔路径都会跑偏。第二,收货时的异议义务。

收货人发现货损应当场提出书面异议并留存现场证据;部分规则下,收货人未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能被视为货物状况良好,极大削弱索赔权。第三,及时固定证据:拍照录像、保留受损货物原状、要求承运人出具货损证明、必要时申请货损鉴定。

第四,注意索赔时效——向承运人主张赔偿有短期时效限制(铁路、航空、海运各有特别规定),动作要快。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路径

1

合同明确风险转移节点和交付方式

2

收货流程要求先验货后签收,发现货损当场书面异议并拍照录像

3

要求承运人在运单或交接单上注明货损情况

4

重大货损及时申请鉴定并保全证据

5

向承运人索赔注意法定短期时效,及时发函主张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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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认为货损只能找承运人——风险在买方时,买方承担损失后再向承运人追偿,两层关系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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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收货后过几天才发现再提异议——错过合理期限可能被推定货物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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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只拍照不书面通知——没有书面异议,照片的证明力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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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拖过索赔时效——向承运人索赔的短期时效一过,再好的证据也无处使用

北展律师提醒

运输途中货损的处理拼的是现场反应速度:当场验货、当场异议、当场固定证据。

相关案例

(2022)苏72民初889号南京海事法院 · 2023年

裁判要旨:承运人在卸货港应按运输单证记载交付货物。收货人接收货物时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按单证记载交付且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对卸货时即可发现的货损,货方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并固定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要点: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货损争议,法院依据《海商法》第八十一条关于收货人书面异议义务的规定进行认定:货物无外包装、卸货时即可发现的损失,收货人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未及时书面通知的,交付被推定为状况良好,货方的索赔请求因证据不足受到严重影响。

对企业的启示:货损索赔的胜负手往往在卸货现场——一张当场拍摄的照片、一份书面异议函,胜过事后千言万语的陈述。收货流程中嵌入”先验货、后签收、损即书异”的铁律,是最便宜的索赔保险。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92问(承运人责任与追偿对象)、第195问(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第190问(运费承担)。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遇到货损索赔或对承运人追偿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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