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能。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至与实际损失(含可得利益)相当的水平——但增加的举证责任在守约方,须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违约金增加的适用要点。第一,触发条件。
实际损失>约定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范围大于很多人直觉。第二,举证责任。
守约方须对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举证:损失构成清单、凭证、计算依据——举证不能的,只能按约定违约金受偿。第三,增加的上限。
以增加至”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超过损失(违约金增加不是惩罚性赔偿);合同约定了损失计算方式但结果明显过低的,法院也可能直接按第五百八十四条计算损失而绕开违约金条款。第四,策略选择。
守约方面临”低违约金”时的三条路:主张增加违约金;放弃违约金条款直接主张损失赔偿(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部分另赔)。三条路择一或并用,取决于损失证据的强弱——损失证据扎实选第二、三条,证据一般选第一条保底。
实务建议:签订合同时违约金不宜写得过低(如”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否则等于自我设限;发现损失远超违约金时,尽快固定损失证据并选择有利路径主张。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含可得利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处理路径
签约时违约金标准不低于预估损失
损失超违约金时及时固定全部损失证据
选择增加违约金或直接索赔损失的合适路径
损失证据不扎实先以违约金保底
合同中写入损失计算方式作为备用条款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增加违约金无需举证——举证责任在请求方
误区二:增加无上限——以实际损失为限
误区三: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无条件并用——只能就超出违约金部分另赔
误区四:合同写低违约金以为”给对方面子”——自我设限的苦果在违约时显现
北展律师提醒
违约金过低时的补救,拼的是损失证据的”库存”。签约时的每一分斟酌,都是将来主张时的底气。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调整的,应对其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违约金调整的请求须有证据支撑。
案情要点:一方以约定违约金过低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云南高院认定: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在申请调整方,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的,调增请求不能成立,原审按约定违约金处理并无不当。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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