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原则上有效。经营范围不是合同效力的闸门——除非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或特许经营的项目,超出经营范围签的买卖合同照样成立生效;真正的风险在履约能力和税务处理,不在合同效力。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很多老板看到对方营业执照上”没有这项经营范围”就慌了,以为合同无效或违法。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明确: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因为你卖的东西不在对方营业执照上,就判合同无效。
只有两类例外:一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如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卖烟、无危化品许可经营危化品)——这涉及合同效力乃至行政刑事责任;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等特别限制的情形。纯超出登记范围的普通商品买卖,效力无虞。
但”有效”不等于”没有风险”。实务风险有三:一是税务风险——对方开不出对应品目的发票,你的进项抵扣和成本列支受影响;二是履约风险——长期做熟的产品和临时跨行客串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完全不同;三是诉讼风险——虽然效力不受影响,但合同解释、习惯认定等环节会产生额外争议成本。所以审查动作不变:范围差得远的,问清对方的货源和质保安排,把发票品目提前谈好。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处理路径
普通商品超范围经营的,不必纠结效力,重点核实货源和质量保障;
涉及特许经营目录的(烟、酒、药、危化品等),必须先核许可证;
提前确认对方能开出与实际货物一致的发票品目;
要求对方书面说明货源渠道和质保安排;
把经营范围争议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纳入定价考虑。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以为超范围经营=合同无效,不敢签也不敢告
反过来,以为”反正有效”就完全不审查
跨行经营的没核实货源,质量翻车
发票品目与货物不符也不处理
涉及特许经营目录的商品未核许可证就交易
北展律师提醒
经营范围管的是”登记”,不是”效力”;但”有效”只是最低标准,货源、质量、发票这三件事才决定这笔生意顺不顺。
相关案例
案情:王钢与龙工(新疆)机械技术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经营或禁止经营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争议焦点:案涉标的物是否属于限制经营、禁止经营范围,以及该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法院观点:标的物是否属于限制经营或禁止经营范围直接影响合同效力认定,该事实不清的应发回重审查明。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21问:怎么查对方有没有特定行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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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问: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借用别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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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问:合同没写质量标准,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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