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写全称、写规格、写型号、必要时附图附样:名称用行业和对方企业习惯的全称,同一商品有多种叫法的,把别名、俗名一并列明;规格型号作为名称的一部分写入,杜绝”类”“型”字打头的模糊表述。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名称歧义的典型场景:一是”同名异物”——“石英砂”有十几个品级,写个品名就发货,对方收货后说”我买的是高纯度的”;二是”一物多名”——地方叫法和行业叫法不同,方言写进合同,两方的理解天差地别;三是”指代漂移”——长期合作中口头简称沿用到书面,新对接人对不上号。法院审理时按合同文意+交易习惯+履行行为综合认定”标的物到底是什么”,认定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争议成本。
消除歧义的四层写法:第一层,商品全称+注册商标/品牌;第二层,规格型号(国标、行标编号一并写);第三层,质量标准编号(见第054问);第四层,附件附图附样品照片并注明”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技术复杂的设备,再附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注意技术协议与主合同冲突时的效力顺序要写明(见第059问的交货期冲突案例)。
一句话检验标准:把合同给一个不认识双方业务的人看,他能准确说出”买的是什么、什么标准、什么型号”,名称才算写合格。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第六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
处理路径
名称=品牌+全称+规格+型号+标准号,五要素齐备;
别名、俗名用括号列明:“俗称’XX’的YY产品”;
附样品或图纸的,注明附件效力并双方骑缝签字;
单据(送货单、对账单)上的名称与合同严格一致;
避免”一批”“若干”“杂物”这类无法计量的表述。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用行业内部简称、方言名称写合同
只写品名不写规格,靠”上次那种”维持默契
附件没有双方签认,出事后对方否认效力
合同写一套、送货单写一套、发票再一套
名称里塞入未注册的商标名惹争议
北展律师提醒
名称条款是合同的地基——地基歪一寸,楼就能塌一丈。五要素写全,一句话的事,一辈子的安心。
相关案例
案情:王守权与秦丽巍采矿权相关买卖纠纷中,双方无书面合同,收货单上购货单位栏多次出现”大沟于厂长”“周家镇于家铁矿24采”等不同写法,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和权利义务承受者难以从单据名称直接判断。
争议焦点: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及权利义务承受者是谁。
法院观点:虽无书面合同,但收货单、欠条结合交易方式和习惯可以推断实际使用方和权利义务承受方;单据上的名称指向是认定交易对象的关键线索。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53问:货物规格型号写不清楚有什么后果?
第54问:合同只写”按国家标准”没写标准号,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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