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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

合同里”定金+违约金”都写了,能都拿到吗?

合同怎么签,才能少埋雷——签约时:合同条款与用印管理

所属场景:签约时(第051—1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不能兼得。民法典强制二选一: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一——选哪个看数学: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没收)和违约金+损失赔偿,哪个数字大选哪个。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第五百八十八条的选择权结构:选择权在守约方,目的是让守约方拿到更充分的救济,而不是双倍获益——两条路径不能叠加。决策数学:假设合同额100万,你收定金20万,约定违约金30万。对方违约时:选定金路径=没收20万(或你违约则双倍返还40万);选违约金路径=主张30万(若实际损失40万,可主张违约金30万+损失差额10万)。哪个高选哪个。

崇明法院的判决展示了一个常见组合:合同既收500元定金,又约定违约赔偿3000元——法院的处理逻辑仍是区分适用:定金适用罚则,违约赔偿条款按损失填补原则执行,总额受实际损失约束,防止双重获益。

实操提示:行使选择权要在起诉状中明确(“我方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犹豫不决两项都主张的,法院会释明择一,逾期不选的通常按对你有利的方向处理但不保证;选择后仍可就超出部分主张损失赔偿(第五百八十五条与五百八十八条衔接)。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处理路径

1

双写可以,起诉时主动择一主张;

2

选择前算两笔账:定金罚则额 vs 违约金+损失差额;

3

起诉状明确写明选择适用的条款;

4

就高选择后仍可主张超出违约金的实际损失差额;

5

收款凭证和条款文本对应清晰,防对方混淆。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以为两样都能全额拿到(禁止双重获益)

✕

起诉状两项都主张又不说选哪个(被动等待释明)

✕

不知道选高之后还能补损失差额

✕

定金交付无凭证,选择权落空

✕

把”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调减”规则搞混

北展律师提醒

法律给你的是选择权,不是叠加权。会算账的守约方,从来不会在起诉状里写”定金违约金全部主张”。

相关案例

(2025)沪0151民初15166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5年

案情:原告与被告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原告支付500元定金,协议同时约定若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赔偿3000元损失,且约定与第三方合作协议终止时合同自动解除。被告签约数日后拒绝履行。

争议焦点:定金罚则与违约赔偿条款如何适用,能否并用。

法院观点:定金与违约赔偿条款应区分性质分别审查:定金适用罚则,违约赔偿按损失填补原则确定,总额以实际损失为约束,不得双重获益。

对企业的启示:“定金+违约金”双写的合同不是双保险而是选择题——出题的是你,答题的时机在起诉状落笔那一刻。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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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面临违约救济路径选择,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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