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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才规范?

合同怎么签,才能少埋雷——签约时:合同条款与用印管理

所属场景:签约时(第051—1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规范的不可抗力条款要五要素齐备:① 定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② 范围(列举+兜底: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并明确”商业风险不算”);③ 通知与证明义务(事件发生后X日内书面通知并提供证明);④ 减损义务(受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⑤ 法律后果(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责)。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民法典对不可抗力已有基本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仅有法定规则不够——法院在个案中审查的要点,正是合同约定能提前锁死的内容。江西高院再审裁判要旨明确: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其次要求”关联性”——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两条都是免责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规范条款示范结构:定义句→范围清单(地震、洪水、台风、火灾、战争、政府征收/禁令、重大疫情及防控措施,并注明”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动、供应商违约等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通知义务(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并在X日内提供公证/政府文件等证明)→减损义务(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后果(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持续超过X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结算已履行部分)。另外提示:约定”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过于粗糙——已履行部分的结算、已付款项的返还必须写清楚。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的通知、证明与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义务)

处理路径

1

五要素齐备:定义、范围、通知、减损、后果;

2

范围条款”列举+兜底”并明确排除商业风险;

3

通知期限写具体(7-15日),证明形式写明确(政府文件、公证、权威媒体报道);

4

解除权触发条件量化(持续超过X日);

5

已履行部分的结算规则写清(按实结算、已付款项退还期限)。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不可抗力是法定概念,不用约定。”——法定规则只管”是什么”,通知程序、解除条件这些”怎么办”要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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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约得越多越好。”——范围写得越宽(如”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意外”),越容易因商业风险混入而被整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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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通知晚几天没关系。”——迟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部分,扩大部分责任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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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不可抗力=合同自动解除。”——法定规则下是”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责任”,解除权要约定或另行协商

北展律师提醒

不可抗力条款的价值,是把”天灾”变成”有规则的免责”。写清楚范围、程序、后果,天灾来了按流程走;不写清楚,天灾之后还有一场人祸级别的扯皮。

相关案例

(2016)赣民再15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年

裁判要旨:不可抗力免责首先要求履行期间性——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终止之前,履行期间以外发生的事件不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其次要求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关联性,否则不发生免责效果。

案情要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一方主张特定事件构成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法院从”事件是否发生于履行期间”及”与不能履行有无因果关系”两方面审查,未认定免责成立。

对企业的启示:不可抗力不是”万能免责卡”——时间点和因果关系是法院审查的硬门槛,合同条款把通知、证明、减损程序写清楚,才能避免”事由对了但程序输了”。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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