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算,但有条件——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预见避免克服”三个要件齐备时,才构成不可抗力并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合同没写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法定不可抗力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是法定规则),但通知、证明、减损三个动作必须照做,且责任免除按疫情影响程度确定,不是一律全免。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疫情类不可抗力的司法审查逻辑已非常成熟,可以归纳为”三要件+两区分”:三要件——时间性(疫情或防控措施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果性(直接导致不能履行,而非履行成本变高或利润减少)、不可克服性(受影响的履行环节确无替代方案)。两区分——一是”不能履行”与”履行困难”的区分:封控导致工厂停产、物流中断,是”不能履行”;原材料涨价、订单减少,是”商业风险”而非不可抗力,最高法涉疫指导意见明确疫情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原则上按商业风险处理。二是”全部免责”与”部分免责”的区分:新疆法院再审裁判要旨说得直白——根据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合同不能履行或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不能作为责任全免的唯一判定标准。
合同没写怎么办:法定不可抗力规则照样适用——但你要自己把”通知、证明、减损”三件事做到位: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证明(防控通告、隔离证明、停产通知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转产、替代物流),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自行承担。另外,疫情期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不能再以疫情主张不可抗力(“预见可能性”要件缺失)。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通知、证明与免责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三)》相关规定
处理路径
主张疫情不可抗力前,先自查三要件:履行期内、直接因果、不可克服;
书面通知+证明材料(防控通告、停产/封控证明)+送达凭证,三件套立即做;
积极减损并留痕:替代运输、转产记录、沟通记录;
合同没写也可主张法定不可抗力,但解除权与结算规则不清时需协商补充协议;
疫情期间新签合同,别再指望以疫情免责(不可预见要件已不满足)。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疫情期间签的合同也能以疫情免责。”——签约时已预见,“不能预见”要件不成立
误区二:“疫情来了合同自动解除。”——不能履行的部分免责,解除需协商或依约行使
误区三:“只要影响履行就全免。”——按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还看你有无减损
误区四:“口头跟对方说了就行。”——通知和证明必须书面留痕,否则免责主张举证困难
北展律师提醒
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答案不在新闻里,在你的合同履行时间轴和证据链里。三要件自查、三件套留痕,是主张或应对疫情免责的标准动作。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合同不能履行或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不能作为责任全免的唯一判定标准。
案情要点:合同履行期间遭遇疫情及防控措施,一方主张不可抗力全免责任,法院按影响程度认定部分免责,并对可归责的扩大损失部分维持责任。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04问: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才规范?
第76问:合同约定不明时,法院按什么规则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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