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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

交货数量少了,能要求补货还是只能索赔?

货送了、钱没收到怎么办——履行中:交付、验收与付款管理

所属场景:履行中(第141—2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两个选项你都有权选——要求补足数量(继续履行)或主张数量不足的赔偿/减价,选择权在守约方;但要在检验期限内提出:约定检验期的按约,没约定的在发现后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数量符合约定;补货要求合理的,法院支持,卖方拒绝补货的构成违约升级。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数量不足的处理路径:① 检验期内提出异议——这是全部权利的前提:约定检验期的必须在期内书面提出数量异议,没约定的在发现后合理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对方一句”视为符合约定”就挡回来了。② 选择救济——民法典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补货(更换/补足)和索赔(减少价款、赔偿损失)都在菜单上。③ 补货的可行性——货物属通用品类(标准件、大宗原料),补货请求通常获支持;定制货物、时令货物,补货已无意义,转差价赔偿。临潼法院案例中,买方付款后卖方仅发2个毛绒玩具(应付15个),法院支持买方扣除已收货物价值后的退款请求——数量不足按比例退款是最基础的救济形态。

实务要点:收货环节点数(过磅、清点、抽验记录);异议书面化(差异数量、要求补足还是减价,限期回复);补货要求的给合理期限,逾期未补再升级索赔或解除;留好差异证据(磅单、清点记录、照片)。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第六百二十一条(检验期限与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交付数量不符的处理)

处理路径

1

收货当场清点/过磅,差异在送货单注明并签字;

2

检验期限内书面提出数量异议,写明要求补货还是减价索赔;

3

要求补货的给合理期限(7-15日),逾期升级处理;

4

补货无意义时(定制、时令)直接主张差价赔偿;

5

全部过程留痕:清点记录、异议函、沟通记录。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数量少了只能自认倒霉。”——检验期内异议+选择救济,补货索赔都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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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等卖方下次发货时补就行。”——不及时主张,异议期一过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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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索赔就是按合同价退钱。”——通用货可要求补货,价格波动的还有差价损失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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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口头跟司机说了少货。”——口头异议无留痕,等于没提

北展律师提醒

数量之争赢在第147题的答案里:签收单、异议函、清点记录。点清数量、及时书面异议,补货还是索赔的主动权就在你手里。

相关案例

(2022)陕0115民初2007号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022年

裁判要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出卖人仅交付部分货物的,应就未交付部分承担继续履行或退款责任;买受人同意扣除已收货物价值的,出卖人应退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要点:微信购买15个玩具实收2个,卖方不补发也不退款,法院判令按比例扣除已收货值后退还剩余货款。

对企业的启示:数量不足的救济起点是”及时书面异议”,支点是”明确选择救济”(补货还是退款/减价)——两个动作都书面留痕,卖方想拖也拖不掉。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45问:交货数量比合同多了,买方能拒收吗?

第144问:卖方部分交货,买方能拒收全部吗?

第100问:合同约定”质量异议期3天”,合理吗?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数量争议处理或验收流程设计,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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