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能,但条件严格——这是不安抗辩权(民法典527条)的适用场景:卖方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买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方可中止发货;中止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必须恢复发货;既未恢复又不担保的,才可解除——四个环节缺一个,中止就可能变成违约。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姑苏区法院案例确认了不安抗辩的完整链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中止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注意三个证据层面的要求:① “确切证据”的清单——对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停产停工的实证(厂区照片、员工证言、社保停缴)、申请破产或解散的消息、转移主要资产的线索;② 通知义务——中止履行的同时或之后合理期限内,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说明证据、要求担保),这是法定程序,缺失会导致中止行为违法;③ 恢复与解除的边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通常15-30日)提供担保(保证、抵押、预付款)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立即恢复发货;既不恢复也不担保的,发解除通知。
昆明中院案例(商品房分期付款+开发商停工)的反向适用值得细品:买方因卖方停工而行使不安抗辩中止付款——证明这个权利是双向的,谁的履约能力出问题,另一方都可依法中止。卖方的风控升级:对资信敏感的客户,把不安抗辩商业化为”信用条款”——“买方出现被执行、账户冻结等情形的,卖方有权要求预付款或担保,未提供的暂停供货”,约定比法定举证轻松。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中止履行后的通知、担保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错误中止的责任)
处理路径
收集确切证据:被执行记录、冻结公告、停产实证;
中止同时书面通知,说明证据并要求限期担保;
合理期限(15-30日)后评估恢复或解除;
对方提供担保的,立即恢复供货;
高信用风险客户:合同预设”信用恶化条款”降低举证负担。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对方欠别人钱我就能停。”——不安抗辩要”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一般债务纠纷不算
误区二:“先停了再说,证据慢慢找。”——无确切证据的中止构成违约,赔偿对方损失
误区三:“通知可以事后补。”——中止后应立即通知,事后补的效力打折
误区四:“对方不担保我也只能等。”——合理期限届满既不恢复也不担保,有权解除并索赔
北展律师提醒
“听说对方要倒了”和”有确切证据对方丧失履行能力”之间,隔着一整套法律程序。证据、通知、担保、期限,四个动作按顺序做完,暂停发货才是护身符而不是违约通知书。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案情要点:买卖合同履行中,一方持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对方未恢复能力亦未提供担保,法院支持中止方解除合同并索赔。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69问:买方逾期付款,卖方能停止供货吗?
第167问:合同约定先货后款,卖方能不发货吗?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不安抗辩操作或信用条款设计,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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