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原则上不能——“先货后款”意味着发货是卖方的先义务、付款是买方的后义务;卖方不能单方拒绝发货,否则构成违约;仅有的两个例外:① 买方出现法定不安抗辩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且卖方有确切证据的,可中止发货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② 合同约定了卖方暂停供货权的(如”逾期付款前账未清的,卖方可暂停供货”)。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履行顺序的刚性:赣州中院案例中,双方《调模协议》约定了”支付第一笔货款→交付模具验收→退还部分款项→余款分期”的严格顺序,法院按约定顺序审查各义务的履行状态——约定先做什么,先做什么就是义务,不按顺序走的一方构成违约。“先货后款”下的卖方心理通常是”怕发了货收不到钱”,但这种商业担忧不能对抗合同义务,否则就是用自己的违约制造对方的违约。
卖方的合法自保工具:① 不安抗辩权——有确切证据证明买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停产、被执行、转移主要财产)的,可中止发货,立即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恢复发货;既未恢复又不担保的,可解除(民法典528条);② 约定暂停权——合同写入”前一笔货款逾期未清的,卖方有权暂停后续供货”——把不安抗辩商业化为合同条款;③ 信用工具——新交易用预付款、缩短账期、要求担保,从源头降低先货后款的敞口。注意:不安抗辩的举证责任在卖方,“听说对方不行了”不是确切证据,错误中止发货的,自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处理路径
担心回款的新客户:改预付款或缩短账期,从源头降敞口;
合同写入”逾期欠款未清的,卖方可暂停供货”条款;
行使不安抗辩须有确切证据(被执行信息、停产证据),并立即书面通知;
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担保的,及时恢复发货;
错误中止的风险自负——证据不足别轻易停供。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先货后款下卖方可以随时不发货。”——发货是先义务,单方停发构成违约
误区二:“听说对方没钱就能停。”——不安抗辩要”确切证据”,传闻不行
误区三:“中止发货不用告诉对方。”——中止履行应立即通知,否则赔偿损失
误区四:“停供了对方也没办法。”——错误中止的,对方可主张替代采购差价
北展律师提醒
“先货后款”是把信任写进了合同顺序。卖方自保的合法通道只有两条:法定的慌证(不安抗辩)和约定的开关(暂停供货条款)——都不占,就只好按约发货。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先付款→交付验收→退还款项→余款分期),双方应严格按约履行;先履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义务方可依法抗辩,但顺序在先的一方不得以商业顾虑单方拒绝履行其在先义务。
案情要点:模具定作交易约定了付款与交付的严格顺序,双方就顺序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法院按约定顺序认定各义务的履行状态与违约责任。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68问: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买方不付款卖方能拒绝发货吗?
第170问:买方经营状况恶化,卖方能暂停发货吗?
第169问:买方逾期付款,卖方能停止供货吗?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履行顺序条款设计或不安抗辩评估,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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