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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

买方付了定金卖方不交货,能要双倍返还吗?

货送了、钱没收到怎么办——履行中:交付、验收与付款管理

所属场景:履行中(第141—2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写清”定金”两字才能双倍——定金罚则以”定金”的明确约定为前提:合同或收款凭证写明”定金”的,卖方不交货(或交不了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写的若是”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原则上只能要求原额返还+损失赔偿;定金数额还受主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约束,超出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定金主张的三个审查点:① 性质约定——连云港中院案例的裁判规则:未明确约定为”定金”性质的预交款项,认定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微信代购里”先交点订金”的口头表述,法律上就是预付款;② 数额上限——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按原额退);③ 违约对应——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交货义务的,双倍返还;但卖方部分履行或瑕疵履行的,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适用,法院可能酌减。宁波中院案例中,买方按约支付定金7.27万元后,卖方未交付任何货物,买方发函解除——构成收受定金方根本违约,双倍返还的基础事实齐备。

实务清单:① 签约——定金条款写明”定金”字样、金额(≤标的额20%)、对应的主合同;② 付款——转账备注”定金”、收款凭证注明”定金”;③ 违约——卖方不交货的,书面催告+解除通知,主张双倍返还;④ 混合款项——一笔转账里定金+预付款混同的,书面拆分确认;⑤ 替代方案——不想用定金的,用”预付款+违约金”结构,灵活度更高但威慑力弱一档。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设立与数额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处理路径

1

定金条款写明”定金”字样、金额上限20%;

2

转账备注”定金”,收款凭证对应注明;

3

卖方违约时书面催告+解除,主张双倍返还;

4

混同款项书面拆分定金与预付款;

5

不想要双倍杠杆的,改用预付款+违约金结构。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订金定金差不多,都能双倍。”——差之两字,谬以全款:订金原则上只是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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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交多少定金就能双倍多少。”——超20%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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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卖方迟延交货就能双倍。”——定金罚则对应”不履行或履行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轻微迟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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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双倍返还了还能再要损失赔偿。”——定金与损失赔偿可选适用,就高不就低,不能两头占

北展律师提醒

定金是法律写的”双倍杠杆”:支点在”定金”两个字,上限在20%的红线。付之前写清楚,违约时才撬得动。

相关案例

(2021)浙02民终5933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年

裁判要旨:买受人按约支付定金后,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任何货物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构成收受定金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

案情要点:三份购销合同项下买方支付定金7.27万元,卖方一分未交,买方发函解除合同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对企业的启示:定金罚则是”双倍杠杆”,但杠杆的支点是一个词——“定金”。落笔时写对两个字,比打一场官司更值钱。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65问:买方已经付款但卖方不交货,能要回钱吗?

第16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第四板块: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选择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定金条款设计或定金索赔,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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