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被列为被执行人说明对方已有到期债务未履行,风险已经亮黄灯;继续供货必须改为预付款、款到发货或提供担保,赊销等于把自己的钱加进别人的执行分配池。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见第015问)意味着”黄灯”和”红灯”的差别:只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可能刚进入执行,对方未必是恶意拖欠,还有履行空间;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按红灯处理。但无论黄灯红灯,有一个共同的法律背景必须了解:对方一旦被多个债权人执行,其财产将按法定顺序分配,普通货款债权之间按比例受偿——你供的货越多,垫进去的钱越多,将来分到的比例未必越高。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是破产临界期。如果对方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执行终本、账户冻结、欠薪停产都是典型信号),你在明知的情况下继续大额赊销,一旦对方六个月内进入破产程序,这些交易可能被管理人以”非正常交易”为由申请撤销或认定无效,钱货两空的可能性真实存在。
法院的裁判规则是清晰的:货款该付照判,但”能不能拿到”取决于对方的财产和分配顺位。所以本问的答案是经营决策而不是法律判断——法律不禁止你继续供货,但商业上你必须回答:为什么要给一家还不上旧账的公司继续垫资?除非有担保、有预付款,或者供货利润足以覆盖风险,否则答案应该是不。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关注破产临界期)
处理路径
发现对方新增被执行记录的,立即暂停赊销,由负责人重新审批;
必须继续合作的,改为预付款或款到发货,或要求提供足值担保;
关注对方的终本记录——已被终本的,视同红灯处理;
留意对方破产信号(欠薪、停产、账户冻结、集中被诉),出现即停止供货;
已欠款的,尽快起诉并保全,争取分配顺位靠前。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认为”被执行≠没钱,生意照做”(财产在被执行中正是缺钱的证明)
认为”先供着,等他情况好转”(恶化是常态,好转是运气)
没有担保就接受”先发货,款下个月统一结”
不知道破产临界期的交易可能被撤销
已发现被执行还碍于情面不催款
北展律师提醒
执行信息是公开的风险预报。对被执行人继续赊销,本质是把你的货款变成别人案卷里的一个编号。要么改付款条件,要么换客户。
相关案例
案情:成都友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杜智供货,杜智欠付货款。债权人起诉要求给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债务人未到庭抗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全部货款请求。
争议焦点:欠款事实是否成立、应否支付。
法院观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货款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债务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依法支持。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4问:天眼查、企查查查到对方很多诉讼记录,还能合作吗?
第15问:怎么查对方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36问:签约前发现对方已经被起诉多次,还能合作吗?
第49问:对方公司正在被申请破产,能继续履行合同吗?
第451问以后的诉讼执行板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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