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法律不禁止继续履行,但商业上必须停止发货——对方进入破产程序后,你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但个别清偿被冻结,继续供货的货款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按比例受偿;正确动作是立即申报债权、停止履约,并核查此前的交易有无被撤销风险。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对方”正在被申请破产”分两个阶段:申请阶段(法院尚未受理)和受理阶段(破产程序正式启动)。申请阶段,公司经营和法律关系尚无变化,但此时继续大额赊销等于向一艘正在漏水的船装货;受理阶段,影响是硬性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个别清偿无效(对方私下还你钱可能被管理人追回);待履行合同由管理人在三十日内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对方自己说了不算。
法院在破产债权确认案件中的裁判要点:破产受理后,债权人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重整计划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以物抵债等安排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要重新审查。成都中院的案例显示,买方通过以房抵债取得房屋但未过户、开发商进入破产后,合同不再继续履行,权利人的受偿回到破产程序中统一处理——“到手的安排”在破产面前也可能被重构。
实操清单:停止供货;收集全部债权证据(合同、送货、对账、发票);在法院公告的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核查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对方有无对你的个别清偿(可能被管理人申请撤销,如被追回需应对);关注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可撤销交易)
处理路径
停止供货和新的垫资,保全现有资产线索;
在申报期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全部债权并留存凭证;
核查破产受理前六个月的收款有无被撤销风险;
关注债权人会议和重整计划,行使表决权;
对破产受理前的交易安排(以物抵债等)及时主张权利。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听说对方”正在申请破产”就以为没救了、放弃债权申报(申报才有受偿资格)
继续发货”帮对方渡过难关”(货款变破产债权)
私下接受对方还款(可能被管理人追回)
错过申报期(逾期申报可在分配前补充,但成本大增)
不知道受理前六个月的个别清偿可能被撤销
北展律师提醒
破产程序里,手快有、手慢无。听到”破产”两个字,你的发货单应该停笔,你的债权申报材料应该动笔。
相关案例
案情:周某通过以房抵债方式从成都某公司取得房屋(抵偿砂石款),未办理产权证书。后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项目被整体出售,房屋已无交付可能。周某诉请确认其权利。
争议焦点:以物抵债安排在公司破产后能否继续履行,权利人如何受偿。
法院观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停止,以物抵债合同不再个别履行,相关债权应纳入破产程序统一处理;权利人按破产规则申报并受偿。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014问:对方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还能签合同吗?
第16问:对方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供货吗?
第46问:对方说公司正在重组,签约主体会变吗?
第36问:签约前发现对方已经被起诉多次,还能合作吗?
第451问以后的诉讼执行板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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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面临交易方破产需要申报债权或应对撤销,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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