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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

怎么查对方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签合同之前,先把交易对象查清楚——签约前:主体与资质审查

所属场景:签约前(第001—05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输入对方名称或身份证号,免费查”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项;对方在失信名单里的,说明已经有生效判决不履行的黑历史,坚决不做赊销。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先分清两个概念:“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不一样。被执行人指正在被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案件刚进入执行时都会带上这个标签,不一定等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则是被法院正式纳入名单的,前提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妨碍执行、违反报告财产制度等法定情形——上了这个名单的,是官方认证的失信主体。

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结果。三个细节要注意:一是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比输名称准(名称可能有重名);二是查个人要输身份证号,只输姓名查不准;三是除了失信名单,还要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公司,资金流一般已经很紧张。

查到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之前可能不是第一个被欠的,且对方已经把”不履行判决”做成习惯。与其相信他会对你破例,不如默认所有历史会重演:要么款到发货,要么干脆不做这笔生意。司法数据是公开的,不查,是企业的失职;查了还赊销,风险就要自己扛。

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处理路径

1

每个新客户签约前必查执行信息公开网两项: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双通道查询,避免重名误判;

3

查询对方同时查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记录;

4

查询截图带日期存档,纳入交易档案;

5

履约期间每季度复查一次,发现新被执行记录立即调整账期。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把”被执行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前者是程序标签,后者是失信定性)

✕

只查公司不查法定代表人个人

✕

查到失信记录还相信”这次会按时付”

✕

委托别人代查但不留截图,出事后无凭据

✕

认为金额小的失信记录无伤大雅

北展律师提醒

失信名单是法院替全社会做的尽职调查,免费、公开、实时。对名单上的人不做赊销,不是歧视,是常识。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之一(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新乡市相关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 2013年(制度施行初期典型案例)

案情:法院判决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执行中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偿还20万元后拖延履行,法院多次劝说仅再还5000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对外公布后,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和商业信誉顾虑,于公布数日内偿还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并继续履行。

争议焦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程序与效果。

法院观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应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名单公布产生信用惩戒效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对企业的启示:失信名单的威慑是真实有效的,但那是别人案件里的事——对你而言,对方在名单上,唯一的正确动作就是提高付款安全等级。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4问:天眼查、企查查查到对方很多诉讼记录,还能合作吗?

第16问:对方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供货吗?

第36问:签约前发现对方已经被起诉多次,还能合作吗?

第39问:对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还能交易吗?

第451问以后的诉讼执行板块问题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已遭遇失信主体拖欠货款,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大额货款长期拖欠对方失联对方经营异常资产转移风险证据不完整时效临近已经起诉已经进入执行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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