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输入对方名称或身份证号,免费查”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项;对方在失信名单里的,说明已经有生效判决不履行的黑历史,坚决不做赊销。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先分清两个概念:“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不一样。被执行人指正在被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案件刚进入执行时都会带上这个标签,不一定等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则是被法院正式纳入名单的,前提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妨碍执行、违反报告财产制度等法定情形——上了这个名单的,是官方认证的失信主体。
查询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结果。三个细节要注意:一是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比输名称准(名称可能有重名);二是查个人要输身份证号,只输姓名查不准;三是除了失信名单,还要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公司,资金流一般已经很紧张。
查到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之前可能不是第一个被欠的,且对方已经把”不履行判决”做成习惯。与其相信他会对你破例,不如默认所有历史会重演:要么款到发货,要么干脆不做这笔生意。司法数据是公开的,不查,是企业的失职;查了还赊销,风险就要自己扛。
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处理路径
每个新客户签约前必查执行信息公开网两项: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双通道查询,避免重名误判;
查询对方同时查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记录;
查询截图带日期存档,纳入交易档案;
履约期间每季度复查一次,发现新被执行记录立即调整账期。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把”被执行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前者是程序标签,后者是失信定性)
只查公司不查法定代表人个人
查到失信记录还相信”这次会按时付”
委托别人代查但不留截图,出事后无凭据
认为金额小的失信记录无伤大雅
北展律师提醒
失信名单是法院替全社会做的尽职调查,免费、公开、实时。对名单上的人不做赊销,不是歧视,是常识。
相关案例
案情:法院判决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执行中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偿还20万元后拖延履行,法院多次劝说仅再还5000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对外公布后,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和商业信誉顾虑,于公布数日内偿还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并继续履行。
争议焦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程序与效果。
法院观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应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名单公布产生信用惩戒效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4问:天眼查、企查查查到对方很多诉讼记录,还能合作吗?
第16问:对方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供货吗?
第36问:签约前发现对方已经被起诉多次,还能合作吗?
第39问:对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还能交易吗?
第451问以后的诉讼执行板块问题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已遭遇失信主体拖欠货款,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