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中间人只能当线索,不能当担保。凡是中间人撮合的交易,按新客户的最高标准独立调查交易方本身——查登记、查涉诉、查执行、查实缴;同时把”实际买货人是谁”在合同和单据上固定下来,防止中间环节吃掉你的债权。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中间人介绍的交易有两个高发风险。第一是”两头骗”:中间人对你说”买家很有实力”,对买家说”货主急着出手”,两头收定金、吃差价,最后失联。这类案件不少最终走向合同诈骗。第二是”主体错位”:全程都是中间人在跟你对接,微信是他、下单是他、收货也是他,真正的买家你从来没接触过——出纠纷时你甚至不知道该告谁。
法院审查这类案件的焦点,通常是”谁是真正的买受人”:会看订单是谁下的、货送到哪里、谁签收的、货款从谁的账户付的、发票开给谁、中间人和双方是什么关系(居间、代理还是转售)。证据链指向中间人个人行为而你无法证明公司参与的,可能只能找中间人个人要钱。
应对方法分两层。签约前:把中间人当信息渠道,交易对象本身按新客户标准全面尽调(见第001、003问),尤其警惕”只肯通过中间人联系、自己从不露面”的所谓买家——正规企业不会这样做生意。签约时:合同直接和实际买家签,写清收货人、签收规则、对账路径;如果必须经过中间人,让他以居间人身份签字,明确其不承担付款责任或承担连带保证,并核实他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相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的识别)
处理路径
坚持与终端买家直接签约,不让中间人代签合同;
送货地址、收货人必须是买家自己的场所和员工;
中间人收取居间费用的,签书面居间协议并核实其身份信息;
大单一律要求终端买家先付定金或预付款;
警惕”中间人催得特别急、买家却从不露面”的交易。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就跳过尽调
全程只跟中间人对接,从没核实过真实买家
货款打给中间人个人账户”代收”
把中间人的口头承诺当成买家的付款保证
出纠纷才发现连买家的准确名称都说不出来
北展律师提醒
中间人成交的单子,利润里本来就含着一层风险溢价。把尽调做足、把主体写实,这层溢价才挣得踏实。
相关案例
案情:北京威科特瑞纸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送货单上的签字人员身份不明,送货人与收货关系混乱,需要通过沟通记录查明交易模式和实际买受人身份。
争议焦点:送货单上签字人员的身份及其代表的公司,交易模式与实际买受人如何认定。
法院观点:签字人员身份不明时,应结合双方沟通记录、交易模式进一步查明实际买受人,以明确法律责任归属。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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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师介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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