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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对方违约,到底能要求什么——违约与救济: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所属场景:违约救济(第241—32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不能。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之一,不能同时主张;选择定金后损失超过定金数额的,仍可就超出部分另行索赔。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定金与违约金的”择一规则”运用要点。第一,选择权的计算比较。

守约方应比较两个方案的数额:违约金数额 vs 定金罚则数额(定金×2为卖方角度、定金为买方角度)。例如:定金5万元,违约金约定为合同总额100万元的15%(15万元)——卖方作为守约方,选违约金(15万)比选定金罚则(没收5万)多10万元;若损失20万元,选违约金后还可就超出部分(5万元)另赔。

第二,选择的时机。选择权在守约方,且可在诉讼中明确——起诉时把两项主张都写上、请求”择一适用较高者”是常见策略,法院会按较高项支持。

第三,选择的不可逆性。一旦选定适用其一(如已按定金罚则没收定金),不得反悔再改违约金。

第四,实务建议。签约时避免同时设置高额定金和违约金(功能重叠、徒增争议);主张前先算清两方案数额(违约金可能因调减缩水、定金受20%限额约束);选择时把”损失总额”纳入考量——违约金路径下可”违约金+超出损失部分”,灵活度高于定金路径。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处理路径

1

起诉前对比两方案数额(含调减风险)

2

诉请写明”择一适用较高者”

3

选定后不反悔

4

签约时避免功能重叠的双重设置

5

把损失总额纳入选择考量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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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定金违约金双拿——法律明确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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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选了就改——选择权行使后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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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只比较名义数额——违约金有调减风险、定金有20%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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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忽略超额索赔——定金路径下超出损失部分仍可另赔

北展律师提醒

择一规则的选择题,要做在起诉之前。把两个方案的净到手金额算清楚——包括调减风险和超额索赔空间。

相关案例

(2022)鲁07民终1151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年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收取定金后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定金责任的,应依法择一适用,守约方应选择对其更有利的责任方式主张权利。

案情要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2万元,卖方因房产共有人问题无法履约构成违约。双方就定金返还、违约金责任发生争议。法院依定金罚则及违约金择一规则,对守约方主张的责任方式予以审查,按有利于守约方的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对企业的启示:定金和违约金是两条并行的索赔通道,但入口只有一个。进门前算清楚哪条道更宽,进门后就不能回头。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270问(定金不足弥补损失)、第224—225问(定金规则)、第260—264问(违约金调整)。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在定金与违约金之间选择,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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