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保全申请费属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按责任比例负担;为保全提供担保而支出的保全保险费、担保公司担保费,属维权合理开支——有合同”费用打包”条款的可全额主张,无约定的法院酌定支持(实践分歧,多数法院支持合理部分)。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保全相关费用的主张路径。第一,保全申请费。
属法定诉讼费用,依办法第二十九条由败诉方负担——这部分与案件受理费同规则,无争议。第二,保全担保费的性质。
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保全保险费)或担保公司收费——不是法定诉讼费用,是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同有”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条款的,全额主张有据(昆明中院案例:买方主张保全保险费6145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获审查支持);无约定时,多数法院认为该费用系对方违约致讼的合理损失,酌情支持,少数法院认为应由申请方自担。第三,费用合理性的控制。
保险费率、担保费率有市场区间(保险费约为保全金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明显超出部分被酌减;选择保险公司保函通常比担保公司费用更低且更易被认定合理。第四,操作要点。
申请保全时即固定费用证据(保单、发票、付款凭证);诉请中把保全申请费与担保费分列主张;金额较大的保全,评估”保全金额与胜诉预期的匹配度”——超额保全的费用自担部分增加,还可能引发超额保全赔偿责任。实务建议:合同中费用条款写”含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保全金额按诉请金额同额申请,不要虚高。
法律规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保全申请费的交纳标准;第二十九条:败诉方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全应提供担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费用损失赔偿)。
处理路径
保全申请费按诉讼费规则主张
担保费靠合同费用条款或酌情主张
保单、发票、付款凭证三件套留存
保全金额与诉请匹配勿虚高
优先选保险公司保函(费率低、易被认可)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担保费法院一律不支持——多数支持合理部分
误区二:保全金额越高越安全——虚高费用自担且担责
误区三:担保公司比保险公司好——费率高且合理性易被质疑
误区四:费用证据事后补——保全时即固定票据
北展律师提醒
保全费的账不难算:申请费随胜负走,担保费靠约定拿。合同里多写”保全保险费”三个字,可能就省下千分之三的货款。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保全申请费属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提供保全担保而支出的保全保险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守约方有权依约或依法向违约方主张——法院结合合同约定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支持。
案情要点:混凝土采购合同纠纷中,卖方供货1736万余元,买方支付950万元后拖欠余款786万余元。卖方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支出保全保险费6145元、保全费5000元。昆明中院对保全相关费用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进行审查,支持守约方的合理维权费用主张。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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