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重新鉴定仅限法定情形:鉴定人无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仅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意见,对方当事人有证据或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重新鉴定不是”对结果不满意”的救济,而是”对程序与资质有病”的救济。法定四情形中实务最常见的争议是”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方法错误、适用标准过期、检材与结论脱节、推理过程违反专业常识。
程序层面常见瑕疵包括:鉴定材料未经质证即移交、鉴定人应回避未回避、鉴定机构超范围执业。单方委托鉴定的处理规则略有不同:诉前单方报告进入诉讼后,对方有证据或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对方仅空泛否认的,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决定是否采信单方报告。
重新鉴定的程序要点:申请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载明具体瑕疵与依据、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院准许后原鉴定意见原则上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鉴定费用按重新鉴定结果与胜败重新分担。企业应对策略:作为申请方,把瑕疵说”实”(指出哪一页哪一条违反什么标准);作为被申请方,以”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抗辩并申请鉴定人出庭,而非放任重新鉴定。
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重新鉴定法定情形)、第四十一条(单方委托鉴定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处理路径
对鉴定意见异议在举证期限内书面提出
异议具体到资质、程序、依据、检材四个维度
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己方申请鉴定的,确保检材经质证、机构有资质、方法合标准
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的,以程序完备与依据充分抗辩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结果对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无具体瑕疵理由不予准许
误区二:重新鉴定是上诉的常规动作——两审各有一次机会,用错了时机就彻底丧失
误区三:单方报告对方不认就没用——对方须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或理由并申请鉴定
误区四:重新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出——费用仍按新结果与胜败分担
北展律师提醒
重新鉴定是”程序手术刀”,不是”结果橡皮擦”。刀刃对准资质、程序、依据三个病灶,才能一次到位。
相关案例
单方委托鉴定重新鉴定规则释法案(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普法释法案例,人民法院报等刊载,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核对案号为准)
裁判要旨:一方当事人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符合鉴定人无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案情要点: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一方持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起诉,另一方不认可该鉴定意见,指出检材来源未经确认、鉴定依据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具体问题,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审查认为,单方委托鉴定的检材未经双方质证,对方异议理由具体且有依据,依法准许重新鉴定,对单方鉴定意见未予采信。法院同时释明:申请重新鉴定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无正当理由仅以”不认可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不予准许。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