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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管理

质量鉴定怎么做,找谁做?

没有证据,官司还能不能打——证据管理:固定证据与举证规则

所属场景:证据管理(第321—40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质量鉴定应在诉讼中向法院书面申请、由法院委托双方协商或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单方诉前委托的鉴定对方不认可的概率极高,鉴定前须先解决检验期间与检材固定问题,否则鉴定申请可能被驳回。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质量鉴定的正确流程是:第一步,确认己方仍在质量异议期内——合同约定检验期间的,期内提出过异议才有启动鉴定的意义;没有约定的,应在发现瑕疵后合理期限内提出,最长不超过二年,逾期主张将直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鉴定申请会被驳回。第二步,诉讼中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写明鉴定事项、鉴定对象、技术标准与依据,申请对特定批次的封存样品或争议货物进行鉴定。

第三步,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或摇号产生;鉴定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移交鉴定人。第四步,鉴定意见作出后双方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有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全流程需要数月甚至更久,检材在此期间必须妥善封存保管。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拖延提出异议导致丧失鉴定资格;二是未经检材固定与双方确认就自行送检,对方一句”检材来源不明”即可让鉴定报告归零。

法律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申请鉴定、委托与重新鉴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合理期间最长二年)。

处理路径

1

合同明确约定检验期间、异议提出方式与质量争议的技术标准

2

收货后在约定期间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

需要鉴定的,在诉讼中尽早书面申请并明确鉴定事项与依据

4

鉴定前对检材共同封存并记录

5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并申请鉴定人出庭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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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鉴定可以自己找机构做——诉讼中的鉴定原则上须法院委托,单方委托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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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过了合同检验期就彻底没救——未约定检验期的有二年最长合理期间兜底,约定过短的还有”显失公平”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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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鉴定意见出来就定案——双方均有权申请鉴定人出庭与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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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申请鉴定不用交费——鉴定费通常由申请方预交,最终按胜败分担

北展律师提醒

质量鉴定是一场”程序接力”:异议期内起跑、法院委托跟进、检材封存护航。任何一棒掉链子,鉴定报告都到不了终点。

相关案例

(2021)辽03民终2351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年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而仅约定质保期的,买受人仍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合理期间最长不超过二年;当事人在该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并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审查鉴定意见对标的物质量状况的认定,鉴定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情要点:买受人向出卖人采购设备类产品,合同约定质保期12个月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收货后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并申请质量鉴定,鉴定机构确认所供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出卖人抗辩异议已过期限,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二年最长合理期间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异议未逾期,出卖人应承担退货等违约责任。

对企业的启示:买方的权利靠”及时”两个字保住——合同没写检验期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拖延,二年的天花板始终存在;卖方的防线也靠”及时”——收货后尽快验收并书面确认,把异议期锁死在合同里。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363问(单方委托鉴定)、第364问(鉴定费负担)、第365问(货物处理后鉴定)、第361问(质量证据固定)。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启动或应对质量鉴定,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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