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没有法定答案,全靠证据说话——法院按双方真实意思认定,参考依据包括合同文意、履行行为(实际交付数量、开票金额、部分付款、对账确认)。签约时消灭这个问题:单价×数量必须与总价一致,分期表的合计要复核。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单价总价打架的常见成因:一是笔误——总价由单价×数量计算时算错了;二是阴阳合同——内外两份合同价格不同(此为高危情形,涉嫌违法);三是调价未同步——履行中单方调价,只改了单价没改总价或反之;四是折扣结构——含税/不含税、运费分摊导致表面数字对不上。法院的处理规则:不机械采信任何单一数字,而是查明”双方按哪个价格实际履行的”——邮件微信里谈的是哪个价、开票开的是哪个价、部分付款付的是哪个价、对账确认的是哪个价。沈阳中院案例中,同一日存在两份单价不同的合同,法院结合往来邮件、微信记录认定按61万元的合同价款结算。
企业的防线在三个环节:签约时,价格页单独成页,由业务员、复核人双签;履行中,调价必须签书面变更协议并同步更新未履行部分;结算时,对账单把”单价、数量、总价”三栏列明让对方确认。阴阳合同是红线——为避税签低价合同、实际按高价履行的,税务风险之外,发生纠纷时法院按实际履行认定,但举证过程会让双方都付出代价。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处理路径
价格条款单独复核:单价×数量=总价,逐项验算;
报价单、合同、订单、发票四单价格一致管理;
调价签书面变更协议,注明变更后未履行部分的计价方式;
对账单明确列示单价与总价构成;
拒绝签订阴阳合同(税务与举证双重风险)。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认为”总价是打包价,单价仅供参考”(需明确约定才成立)
口头调价不落地,继续按旧价格开票
四单价格各不一致,事后对哪份为准各说各话
为少交税签低价”阳合同”
对账单只确认总数不列明细,价格结构成谜
北展律师提醒
价格是合同的心脏——心脏的每次跳动(报价、变更、对账)都要留痕。数字对不上时,留痕就是你的心电图。
相关案例
案情:黑龙江国旺达科技公司与沈阳宏贵智能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各持一份同日签订但单价不同的合同,一份总额105万余元,一份总额61万元,均主张按己方合同结算。
争议焦点:应以哪份合同的单价及总价作为结算依据。
法院观点:应结合双方往来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履行证据认定真实意思;被上诉人在邮件中提及按61万元合同价款结算,据此认定真实的合同价款为61万元。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51问: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第55问:合同里数量只写”一批”可以吗?
第57问:合同价款含不含税,必须写清楚吗?
第76问:合同约定不明时,法院按什么规则补漏洞?
第101问:合同盖章用印要注意什么?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遭遇价格结算争议,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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