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这是”争议不停止履行”条款——双方发生争议(诉讼、仲裁期间)时,与争议无关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有争议”为由全面停工停付;它的价值是防止争议被武器化:一方借起诉之机停止履约,把纠纷成本转嫁给对方。但注意该条款不排除法定抗辩权——对方确实违约在先、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的,可以暂停相应履行。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条款的商业逻辑与法律边界:① 商业逻辑——诉讼周期动辄一两年,若争议期间全面停摆,守约方也会被拖死(供应链断裂、现金流中断);“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把违约方拖进”边打边履行”的状态,增加其违约成本。② 法律边界一:不与法定抗辩权冲突——对方未按约付款、交货严重违约时,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525条)、先履行抗辩权(526条)或不安抗辩权(527条)的,继续履行条款不剥夺你的抗辩空间;条款通常表述为”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或”任何一方仍应履行无争议的合同义务”。③ 法律边界二:继续履行以可能为前提——事实上或法律上履行不能的(标的物灭失、强制管制),不强制继续履行。
起草要点:① 范围限定——“除争议所涉的具体义务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② 配套付款隔离——争议款项可提存或按无争议金额支付,有争议部分待裁决;③ 违约约束——争议期间拒不履行无争议义务的,按逾期违约处理;④ 例外情形——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履行不能、对方丧失商业信用(不安抗辩)的除外。廊坊中院案例展示了法院对”继续履行”请求的审查:按条款真实意思和履行可能性综合判断——条款写清楚了,法院执行的口径就清晰。
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五百二十七条(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原则)
处理路径
条款限定为”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
配套:争议款项隔离机制(提存、按无争议金额支付);
约定争议期间拒不履行无争议义务的逾期违约责任;
明确抗辩权例外:法定履行抗辩权、履行不能、不安抗辩除外;
争议期间履约台账单独管理,避免履行行为混同争议事实。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有争议就可以全面停供。”——违约后起诉不是停工的通行证,无争议部分照样要履行
误区二:“继续履行条款让我不能停工。”——法定抗辩权不受影响,对方先违约你照样可停
误区三:“条款能强制对方履行一切义务。”——履行不能、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法院也不支持
误区四:“争议期间履行行为与争议无关不用记录。”——恰恰是继续履行的记录,决定抗辩权行使是否正当
北展律师提醒
“争议期间继续履行”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的防火墙:它不许对方用诉讼当停工借口,也不剥夺你的法定抗辩权——把”无争议部分继续履行+抗辩权例外”这对结构写清楚,防火墙才算建成。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双方就义务履行达成协议的,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法院应查明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能性;条款支持继续履行且具备履行条件的,依法判决继续履行,反之驳回请求。
案情要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争议中,一方诉请继续履行,法院按条款文意和履行条件审查后确定是否支持继续履行。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131问: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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