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展法律服务|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履行中 › 合同履行中对方公司合并了,找谁履行?
履行中

合同履行中对方公司合并了,找谁履行?

货送了、钱没收到怎么办——履行中:交付、验收与付款管理

所属场景:履行中(第141—24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法定承继,卖方可直接要求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履行原合同义务,无需另行签订债务转移协议。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态,债务承继规则相同: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注销,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吸收方(存续公司)承接;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注销,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接。对卖方而言,三个要点:第一,承继是法定的,不以卖方同意为要件,也不以合并双方约定为转移——即使合并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约定只在内部有效,卖方仍可要求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履行。

第二,债权申报与通知。公司合并应按《公司法》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卖方收到通知或公告后无需另行申报买卖合同货款债权,但可在公告期内向合并方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针对合并前的债务)。

第三,承继范围全覆盖。合并前的货款、违约金、质保金等全部债务一并承继,卖方只需证明债务发生于合并前且未被清偿。

实务操作:发现买方合并后,调取合并协议及工商注销、变更登记,确定承继主体;向承继主体发出《债权确认函》要求书面确认欠款;对方拒绝确认的,以存续公司为被告直接起诉。

法律规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处理路径

1

关注买方合并公告及工商变更信息

2

确定承继主体(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3

向承继主体发出债权确认函并保留回复

4

合并协议中的内部债务安排不影响对外追偿

5

及时与承继主体重新对账,更新债权凭证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合并后合同要重新签——法定承继,原合同继续有效

✕

误区二:相信”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约定——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

误区三:合并公告期不表态——买卖合同货款无需申报即受承继,但提出清偿要求可获额外保障

✕

误区四:找不到被告——被合并公司已注销的,直接起诉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

北展律师提醒

合并场景下法律给了卖方最省心的答案:债务法定承继,找存续方就是。需要做的只是查清承继主体、及时书面确认债权。

相关案例

(2022)沪0116民初17409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年

裁判要旨:法人合并后,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新法人享有和承担;新法人应继续履行原法人的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以主体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原法人存续期间的债务。

案情要点:被告公司经合并后成立新的法人主体,承继了原法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原告基于与原法人签订的合同主张权利,要求合并后的新法人履行付款义务。新法人以主体变更、债务系合并前形成为由抗辩。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认定新法人应承担原法人的合同义务。

对企业的启示:合并是”债务跟着资产走”的法定场景。卖方的货款债权不会因为买方合并而悬空——找准承继主体,继续主张即可。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211问(公司被收购)、第213问(公司分立)、第172问(公司注销)。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遇到买方合并后的债务承继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大额货款长期拖欠对方失联对方经营异常资产转移风险证据不完整时效临近已经起诉已经进入执行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