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时,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应当返还;但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反悔要求退款的,构成违约,卖方有权拒绝返还或要求赔偿损失,已实际供货的部分应当结算抵扣。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预付款的法律性质是”提前支付的部分价款”,与定金的担保功能截然不同,处理规则也不同。第一,合同正常履行中。
预付款直接冲抵货款,买方要求”退预付款”等于要求不再履行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卖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已供货部分照常结算。第二,合同解除或交易未能成立。
因卖方原因(不发货、无货可供)导致合同解除的,预付款全额返还,卖方另承担违约责任;因买方原因反悔的,预付款应返还(预付款非定金,不能没收),但卖方可就实际损失(备料成本、仓储费用、价差损失)从预付款中扣除或另行索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按解除协议处理。第三,“意向金”“订金”的定性。
付款备注写的是”订金”“意向金”而非”定金”的,法院按预付款处理,不适用没收规则——这也是卖方收款时必须写清”定金”二字的原因。实务建议:卖方收取预付款时出具收据并注明款项性质(预付款/定金);合同中约定”买方中途取消订单的,预付款在扣除已发生的备料、仓储等实际费用后余额退还”;买方角度,付款前核实对方履约能力,预付款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并约定退款条件。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区别于预付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处理路径
收据注明款项性质(预付款/定金/订金)
合同明确预付款的冲抵方式、取消订单的处理规则
持续供货模式下建立预付款余额台账,与对方定期核对
退款时签署《解除及退款协议》,一次性了结
买方大额预付款支付前,调查对方资信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卖方把预付款当定金没收——无法定”定金”字样及担保约定,不能没收
误区二:买方认为预付款随时可无理由全额退——单方反悔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误区三:扣款发货不留记录——预付款余额算不清,退款金额谈不拢
误区四:收据写”订金”想设”定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天壤之别
北展律师提醒
预付款与定金,一字千金。收款方想清楚再写,付款方看明白再打,中间的每一个字都是将来法庭上的判词。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明确约定先款后货、买方支付款项作为预付款持续冲抵货款的,双方形成持续供货交易安排;买方主张款项为预付款并要求退还的,应就已供货部分的结算及解除后余额的返还提供依据,法院按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应退金额。
案情要点:被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商品采购合同》,约定先款后货,有效期一年。原告签署合同并支付20万元,此后被告多次发货并扣除相应款项。2022年4月起,原告主张已付款项为预付款并要求退还剩余部分。法院根据实际发货、扣款记录核算余额,对应退预付款金额作出认定。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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