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买方应立即应对侵权诉讼并同步通知卖方——卖方交付的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属于交付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构成违约,买方因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合理维权费用有权向卖方全额追偿。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买方被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后,按”三步走”处理。第一步,积极应诉,控制损失。
不能以”货是买的”为由消极应诉——法院只审理侵权指控是否成立,不审理买卖关系;缺席判决的赔偿额往往更高。应立即委托律师评估侵权指控(商标、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的构成要件分别审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不侵权抗辩等。
第二步,同步通知卖方。书面告知卖方侵权诉讼情况,邀请其参与诉讼(很多案件中卖方出庭能极大改变局面——其掌握产品的设计来源、授权链条等关键证据),并声明保留全额追偿权利。
卖方参与并承担费用的,可协商由其主导应对。第三步,追偿。
侵权赔偿责任经判决或调解确定并实际支付后,买方依据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向卖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实务注意两点:第一,若买方明知货物涉嫌侵权仍销售(如假冒商品低价进货),卖方可能免除或减轻责任;第二,追偿请求权的时效从买方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算,留足准备时间。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处理路径
收到侵权警告或诉状后立即启动应诉并书面通知卖方
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担保及追偿条款(含维权费用)
进货时留存卖方关于知识产权无瑕疵的承诺或授权文件
与权利人达成的和解应评估合理性并通报卖方
追偿时提交完整的责任确定及支付凭证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被起诉是”自己倒霉”——卖方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追偿通道
误区二:缺席侵权诉讼——缺席判决的赔偿额通常远高于积极抗辩的结果
误区三:私下和解不告诉卖方——未经卖方参与的和解金额可能被追偿时质疑
误区四:忘了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同样可向卖方追偿
北展律师提醒
知识产权侵权的连锁反应中,买方不该是终点站——积极应诉挡住第一波,书面通知锁定第二波,向卖方追偿完成第三波。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卖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属于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构成违约;买方因销售该商品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要求卖方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情要点:硙诺公司通过骋昱公司员工分五次购买自拍杆并销售,后因侵犯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判赔偿权利人损失。硙诺公司起诉骋昱公司,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骋昱公司交付的商品存在权利瑕疵构成违约,判令其承担退货退款及赔偿责任。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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