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展法律服务|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首页 › 违约救济 › 守约方没有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能主张吗?
违约救济

守约方没有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能主张吗?

对方违约,到底能要求什么——违约与救济: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所属场景:违约救济(第241—32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不能。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负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请求赔偿;但减损义务以”适当”和”合理”为限,不能对守约方苛以过重的义务。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减损规则的适用边界与实务应对。第一,减损义务的内容。

与违约行为有因果联系的”止损动作”:及时转售易腐易贬货物、及时寻找替代货源、及时终止进一步的投入(停止备料、停止加工)、及时解除合同防止继续履行扩大损失。第二,“适当措施”的认定标准——合理性而非最优性。

法律不要求守约方做到”最佳处置”,只要求” reasonably prudent(合理审慎)“:行情下行时按市场价及时转售即为尽责,不必苛求卖到最高点;为守约支出的合理费用(转售的佣金、仓储费)还可向违约方追偿。第三,常见被砍的”扩大损失”。

收到解除/拒收通知后继续生产、继续发货;货物滞留数月不处置也不转售;明知对方无清偿能力仍持续授信发货;对鲜活货物拖延处理致全损。第四,举证责任分配。

违约方主张守约方未减损的,应对”守约方可采取的适当措施”举证;守约方应证明已采取的减损动作或措施不可行(如市场枯竭无买家)。实务建议:收到违约信号后立即书面回应并同步启动止损(留痕:询价记录、转售记录、通知记录);即使止损动作不完美,“做了”与”没做”在法庭上是天壤之别。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对方对损失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赔偿。

处理路径

1

收到违约信号后立即书面回应并启动止损

2

易腐易贬货物限期处置并留痕

3

停止一切继续投入的决策留档

4

减损支出的费用凭证保存并向违约方追偿

5

止损动作不完美也至少”做过并留证”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损失全该违约方买单——未减损部分自担

✕

误区二:认为止损必须卖到最高价——合理性标准不要求最优处置

✕

误区三:收到解除通知继续备货发货——扩大的投入无人埋单

✕

误区四:减损费用自认倒霉——合理减损费用可向违约方追偿

北展律师提醒

减损义务是守约方的”法定义务”而非道德建议——违约发生后,你的每一个动作都在被将来的法庭审视。做错了扣分,不做更扣分。

相关案例

(2019)新民申6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9年

裁判要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负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守约方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赔偿;减损义务的认定应遵循合理性要求,不应对守约方苛以过重义务。

案情要点:苗木订购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守约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损失部分诉请赔偿。新疆高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现《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认定:守约方未履行减损义务的部分无权索赔,但减损义务的衡量应以合理性为标准,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处置能力、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对企业的启示:违约发生后的”动作记录”和”动作本身”同等重要——每一次询价、每一封通知函,都是证明”我已尽责减损”的呈堂证供。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254问(拒收处置)、第252问(过失相抵)、第255—256问(损失计算)。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评估减损措施是否得当,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大额货款长期拖欠对方失联对方经营异常资产转移风险证据不完整时效临近已经起诉已经进入执行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