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答
能。买方拒收或解除后,卖方按合理价格将货物转售的,合同价与转售价之间的差价损失可向买方索赔;转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的差额计算,不受实际转售价的限制。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卖方转售差价的索赔规则与买方替代采购差价对称。第一,差价计算双轨制。
实际转售价合理的:差价=合同价-实际转售价。实际转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差价=合同价-市场价格(法院按市场价核定,卖方”贱卖”不当然吃亏,但也不能借此牟利)。
第二,程序前提。催告买方受领(限期+逾期处置声明)是差价主张的程序基石;未经催告径行转售的,差价主张可能被驳回或打折。
第三,费用叠加。转售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仓储、运输、处置佣金)与差价一并主张。
第四,行情上涨的特殊情形。转售时行情上涨的,转售价高于合同价的,高出部分归买方(买方受领迟延期间的风险与收益均归其承担),卖方不得截留。
实务操作建议:转售前发《处置告知函》(载明拟处置意向、询价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或多家询价确定转售价格并留痕;转售合同明确货物来源与处置背景;结算函中列明差价、费用、依据;买方对差价有异议的,以同期市场价评估报告回应。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处理路径
转售前书面告知并询价留痕
通过多渠道公开处置保证价格合理
差价与费用一并书面结算
行情上涨的收益归买方、如实结算
保存下游合同等”紧迫性”证据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误区一:低价转售等于放弃差价——可按市场价核定
误区二:行情上涨的差价自己留下——受领迟延期间孳息归买方
误区三:不询价就处置——价格合理性无法证明
误区四:忽略费用主张——仓储、运输、佣金均可索赔
北展律师提醒
转售差价的规则讲究”程序正、价格公、账目清”。把处置过程做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差价损失自然由违约方买单。
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买方订购货物并全额付款后,卖方未能按约供货构成违约的,买方为履行下游合同而另行采购的,购货差价损失属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差价损失以实际发生及合理范围为限。
案情要点:富民经销部在兴业经营部订购230吨石化尿素并全额付款,兴业公司仅供应23吨,后续保证到货仍未履行,构成违约。富民经销部为保障下游供应另行采购尿素,产生购货差价。法院认定差价损失系兴业公司违约所致,判令其赔偿相应差价。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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