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展法律服务|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首页 › 违约救济 ›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怎么认定?
违约救济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怎么认定?

对方违约,到底能要求什么——违约与救济: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所属场景:违约救济(第241—320问区间)|问答整理: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答

欺诈的构成须同时具备四要件:卖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该虚假或隐瞒涉及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买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买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签约或交易的意思表示——四者缺一不可,且欺诈的认定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实务上重点看什么

欺诈认定的四要件与证明要点。第一,欺诈故意。

卖方明知信息虚假或隐瞒不利事实而仍为之——过失性陈述(如确实不知情)不构成欺诈,只构成违约或缔约过失。第二,欺诈行为。

积极的虚假陈述(谎称产地、年份、版本)或消极的隐瞒(明知瑕疵不披露、隐瞒标的物权利负担)均可。第三,重要性与因果关系。

虚假/隐瞒的信息须足以影响买方的交易决策——价格差异、核心功能、权利瑕疵是法院关注的”重要性”标尺;买方须证明自己因该信息才签约(若买方知道真相仍愿买,则因果关系断裂)。第四,证明标准。

欺诈的证明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高度盖然性)——录音、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的对比、第三方证言都是关键证据(如武汉中院案例:卖方承诺佛牌”经高僧开光”但无证据支持,买方举证不足则欺诈不成立)。实务建议:重要交易信息要求卖方书面确认(写入合同或邮件确认)——书面化既是防欺诈手段,也是事后证明欺诈的直接证据;“沉默型隐瞒”的欺诈最需补强证据(证明卖方”明知”)。

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欺诈等事实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处理路径

1

重要信息要求书面确认

2

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留存对比证据

3

欺诈认定须达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尽早固定证据

4

“沉默型隐瞒”补强卖方明知的证据

5

欺诈路径与违约路径并行评估

证据清单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卖方说错了就是欺诈——过失不构成欺诈

✕

误区二:任何不实陈述都算——须涉及影响决策的重要信息

✕

误区三:一般证明标准即可——欺诈须排除合理怀疑

✕

误区四:欺诈成立必然三倍赔偿——商事主体无三倍罚则

北展律师提醒

欺诈认定的四个要件,缺一个都立不住。重要信息书面化、沟通记录存档化,让每一笔交易经得起”排除合理怀疑”的检验。

相关案例

(2020)粤03民终2612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年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中卖方对标的物重要信息负有充分披露义务——不同版本商品市场价格差异显著时,卖方签约时应明确告知所售版本;卖方未履行披露义务致买方误购的,构成欺诈,买方可主张撤销及赔偿。

案情要点:买方向卖方购买Windows Server 2016服务器操作系统,该软件存在普通版与高级版之分、市场售价差距极大。卖方未明确告知所售版本,买方以欺诈为由主张权利。深圳中院认定卖方对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负有充分披露义务,未披露致买方误购构成欺诈。

对企业的启示:版本、产地、年份这类”价差信息”,卖方不主动说就是埋雷。买方把”请告知版本/型号/产地”写进询价单,卖方把”所售版本为XX”写进报价单,雷就拆了。

来源核对:(以元典智库/北大法宝检索案号为准)

相关问题

第278问(三倍赔偿)、第280问(虚假宣传)、第14—15问(欺诈撤销)。

需要律师介入时

如果你的情况与上述问题类似,可以让律师结合合同、对账及付款记录进一步判断。如您需要认定欺诈主张权利,可进一步咨询北展律师。

大额货款长期拖欠对方失联对方经营异常资产转移风险证据不完整时效临近已经起诉已经进入执行

座机:028-85870360(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电话咨询